欢迎访问济南律师网!

济南律师:我国婚姻法对重婚的认定,是怎样规定的

  “重婚”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。

  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,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: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、购买住房、举行婚礼等,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,就不构成重婚。

  重婚是刑事犯罪,要受到刑事处罚。

 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,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,又与他人登记结婚,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;

 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,又与之登记结婚,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。

  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“明知他人已有配偶”,事先知道,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,则属于“明知”。反之,不知道、受欺骗,则不构成重婚。

  认定重婚,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。依据有关司法解释,重婚有两种情况

  一是法律上重婚,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;

  二是事实上重婚,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
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:

  1、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;

  2、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,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。

  以夫妻相称,除当事人间承认、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,当事人同居生活,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、陪侍,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,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,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。

  认定重婚,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、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,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。

上一篇:济南律师告诉你:写离婚起诉状要注意什么
下一篇:律师普法:法院判定给付子女抚养费,会考虑这些因素!